作文,照稿紙格式25字一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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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如果當時大學什麼考的不是出這個題目,我就不用這

麼頭痛了,開玩笑的啦。

  為什麼我要十八歲?這樣我就要負刑事責任了耶?如

果當時我流於憤怒而訴諸暴力的話,現在可能就在警察局

錄口供,或在法庭上和法官四目相對,甚至已經在鐵籠裡

發呆了,當然也有可能躺在醫院急診室啦。

  只是單純的價值觀衝突,自己重視的東西被同學視為

玩物,認為自己的人格受辱而起身示威,血氣方剛的同學

必也不甘示弱,教室充斥著煙硝味。

  老實說我一直覺得勸架是多餘的、是無效的,但這次

我體認到,若沒人勸架,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沒有人會知

道,如果當時我出手的話,不要說犯罪了,連學校都沒得

待吧;如果當時對方出手的話,不要說還手了,被打到住

院都不奇怪。

  憑什麼?到底是憑什麼?憑什麼未成年人可以不把成

年人當成人看?憑什麼未成年人侵犯成年人權的處理方式

沒有章法可循?憑什麼未成年人可以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

而成年人則否?

  如果當時我能讓步,放棄自己對該項物件的所有權,

也許就什麼事都不會發生,也許還是照舊讓他們不把我當

人看,繼續自甘墮落於近似主從之間的關係,如此便不會

有任何的衝突了。

  所詮,從小到大,我都不能、不可以、不被允許有自

己的情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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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◈『罪與罰的意識』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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